簽證類別為417及462,背包客度假打工簽證專用稅率~從2017年1月1日開始背包客每賺的一元,在37,000以內都必須繳15%的稅,37,001~87,000之間必須繳32.5%的稅,如果沒有TFN就必須強制繳47%的稅。
Schedule 15: Tax table for working holiday makers
https://www.ato.gov.au/Rates/Schedule-15–Tax-table-for-working-holiday-makers/
稅務局測驗自己是否為稅務居民的簡易測試
Work out your residency status for tax purposes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for-individuals/work-out-your-tax-residency/
背包客度假打工的身份是否可以用稅務居民身份報稅之稅務局範例~範例中除非有取得一年以上的工作合約,否則度假打工無論以任何型態,在那個城市待多久,儘管使用上述稅務局提供的簡易測試結論是稅務居民,然而在2016年7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都必須以非稅務居民的方式來報稅~即80,000以的收入,每塊錢繳32.5%的稅,沒有免稅額。
Are you an 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if you come for a working holiday or visit?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ls/Ind/Residency—working-holiday-or-visit/
如果是以稅務居民的身份來報稅,最高可以享有18,200/2=$9,100的免稅額,以稅務局原本對於稅務居民的判定標準為是否在稅務年度內在澳洲待超過183天,只要超過就可以用稅務居民的身份報稅,並享有稅務優惠,然而在背包客稅率通過之後,稅務局卻改口說『持度假打工簽證的人,可以用稅務居民申報稅並享有免稅額的機率非常低,而且之後稅務局會跟DIBP(澳洲海關總署)連線,可以立即知道該報稅人是否持有度假打工簽證,如果謊報自己是稅務居民,申報免稅額,將會處以罰金,甚至是直接取消簽證!!!』
在新法案修訂生效後,除了所得稅率受到影響之外,從2017年7月1日要離境申請退休金的度假打工簽證持有者,將只能領回帳面上35%的退休金,然而實際上會更低(ex.老闆幫你繳了100元退休金,政府會先收15%的費用,之後每個月還要繳退休基金的帳管費,最後再扣除65%提前領出的費用,實際上大約只能拿到28元左右,所以澳洲政府大約會拿走70%背包客的退休金,再額外扣除退休基金的管理費),但還是比之前扣除95%,還要來的好。
2017年4月澳洲稅務局ATO也有清楚的說明度假打工的稅率計算方式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for-individuals/Coming-to-Australia/Working-holiday-makers/
2017年2月澳洲稅務局ATO強調,度假打工簽證無法享有任何免稅額
https://www.ato.gov.au/General/New-legislation/In-detail/Direct-taxes/Income-tax-for-individuals/Tax-rules-to-change-for-temporary-working-holiday-makers/
2016年7月1日開始的薪資採用非稅務居民方式計算,因此沒有免稅額,年收入87,000以下都必需要繳32.5%的稅,2017年1月1日開始的薪資一樣採用非稅務居民的方式計算,但是一旦雇主有幫你證明你是背包客的身份,你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年收入37,000以下的稅率為15%。
哈囉板主你好!照你分享的資訊來看在2016/7/1-2016/12/31號期間工作的薪資都會一律被扣32.5%嗎?
那如過當初填寫的Tax File Number Declaration表已經勾選自己是稅務局民而且領薪水時也是預先扣有Tax Free Threhold的rate了那這樣不就在2017報稅時有很大機會要補繳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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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照規定是這樣沒錯。但是有消息說稅務局的系統還沒有跟移民局連線,所以還是很多人使用去年的方式,用一般稅務居民的方式去報,連今年一月生效的背包客稅也不繳。
建議還是在報稅期間找專業的稅務會計幫忙,會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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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感謝板主的回答,可以請問板主可以提供原文出處嗎?因為我到ATO的網站去看只有看到從2017年1/1號之後的更動
https://www.ato.gov.au/Rates/Schedule-15–Tax-table-for-working-holiday-makers/#TableBRegisteredemployerrates
無論如何,先謝謝板主的熱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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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沒有說清楚:「然而在2016年7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都必須以非稅務居民的方式來報稅~即80,000以的收入,每塊錢繳32.5%的稅,沒有免稅額。」
這段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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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ls/Ind/Residency—working-holiday-or-visit/
文章中的連結就有了,稅務局的範例指出,幾乎大部分持度假打工簽證的人都只能用非稅務居民的方式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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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背包客在 想請問關於稅務居民的問題 在2016年7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都必須以非稅務居民的方式來報稅~即80,000以的收入,每塊錢繳32.5%的稅,沒有免稅額。
現在已是報稅季了 請問這個有成立 或是 沒有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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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稅務局的網站上說明的很清楚,但是我知道有些會計會用一些方法讓背包客享有免稅額,但是出了事情會計是可以技術上做成沒有責任的,這個罰則就會落在自己身上,所以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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